村网通总站 建塘社区 dqxgll.nync.com 欢迎您!
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
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。加强民族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,重点支持骨干铁路、干线公路、支线机场、水运航道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,完善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,建立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,提升运输服务水平。结合国家高速公路、国省道、农村公路规划建设,加强主要旅游景区、景点连接,提高旅游道路等级和养护水平。科学论证、稳步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,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,实施“五小水利”工程,强化主要江河治理、中小河流治理、防洪抗旱减灾和保水储水保障能力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宽带网络发展,全面推进三网融合,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,鼓励开展云计算、大数据、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,加快云计算数据通道建设。按照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要求,完善对外开放信息通道布局。加强民族地区地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,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。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,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,支持骨干电网、城乡中低压配电网、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、可再生能源开发。支持油气管道建设。推进“一带一路”能源合作基地建设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、交通运输部、中国民航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旅游局、水利部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国家能源局、商务部)
加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。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田水利、农网改造和微电网、乡村道路、城乡供水、通信网络、商贸网点、物流配送、快递服务等设施建设。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公共文化服务、垃圾污水处理、邮政、公共厕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。改善群众出行条件,推进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农业部、水利部、国家能源局、交通运输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邮政局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环境保护部)
专栏3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
(1)民族地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。抓好成都—贵阳、昆明—南宁、西安—银川、呼和浩特—张家口—北京、赤峰通辽分别至京沈高铁连接线等高速铁路,阿勒泰—富蕴—准东、玉溪—磨憨、拉萨—林芝铁路以及青藏铁路格尔木—拉萨段扩能等在建重大项目建设,积极推进重庆—昆明、贵阳—南宁、西宁—成都(黄胜关)、包头—银川、克拉玛依—塔城铁路铁厂沟—塔城段、临沧—清水河、银川—巴彦浩特等规划项目前期工作。继续推进西江航运干线扩能,建成贵港二线船闸和梧州至肇庆一级航道,启动西津二线船闸建设。新建霍林郭勒、扎兰屯、东乌旗、玉林、石嘴山、莎车、若羌、甘孜、果洛、祁连、威宁等机场及一批通用机场,迁建呼和浩特、梧州等机场,改扩建拉萨、乌鲁木齐、银川、桂林、格尔木、黎平、荔波等机场。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G7大黄山—乌鲁木齐、巴里坤—木垒、G0711乌鲁木齐—库尔勒、G5511白音察干—安业、大板—查白音塔拉、G10海拉尔—满洲里、G4216仁寿—屏山新市、G8513绵阳—九寨沟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、中国民航局)
(2)民族地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。加强通景区、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及服务设施建设。加快公路标志标识系统建设。打造国家生态风景道,加强旅游风景道路沿线资源环境保护,营造景观空间,建设游憩、服务设施,完善安全救援体系,优化交通管理,实现道路从单一交通功能向交通、美学、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的转变。加强汽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联通公路建设。积极发展高铁旅游,优化铁路站点及运营时间安排,开辟更多旅游专列。配合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,统筹考虑旅游需求,开通水上旅游航线。支持通用机场合理布局,推动低空旅游健康发展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旅游局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、中国民航局)
(3)民族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。加快青海引大济湟、西藏拉洛水库、青海蓄集峡水利枢纽、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、内蒙古绰勒下游灌区、吉林松原灌区、新疆叶尔羌河治理等在建工程建设。加快推进云南滇中引水、西藏湘河、新疆玉龙喀什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,力争早日开工建设。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、小型农田水利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、中型水库、中小河流治理、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。(水利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林业局)
(4)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。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,实施“宽带中国”战略,重点支持光纤网络、移动通信网络、宽带基础设施升级改造、综合通信网络和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建设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国家民委)
(5)民族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。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、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需求,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布局,加快水、气、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服务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覆盖,强化城乡基础设施的连接,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城乡联网、共建共享、同质服务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国家能源局、环境保护部)
第二节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
大力培植优势产业。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,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,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,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,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,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牧业示范区,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。有序推进能源矿产资源开发,加快推进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基地建设,扶持发展能源矿产资源采选和制品加工业,合理培育区域特色能源矿产产业,形成一批特色鲜明、产业集聚的产业基地。围绕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,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,推进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,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,深入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。积极发展新能源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。支持民族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、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。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服务业,支持建设现代物流、专业市场、科技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电子商务、商务会展、教育培训、健康服务、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。积极引导产业优化布局。大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。(农业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国家能源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人民银行、民政部、教育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商务部、国土资源部、质检总局)
加快发展民族特色产业。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自然人文资源比较优势,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及其加工业,支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,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,提升特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。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,支持木本油料、特色林果、林下经济、种苗花卉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,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增收。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,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,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品牌,促进民族特色旅游与城镇、文化、产业、生态、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。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及关联产业发展。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,扶持少数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,支持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生产、技艺传习基地。(农业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土资源部、国家旅游局、国家林业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文化部、国家民委)
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。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税收、金融、财政等优惠政策,支持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。支持民族地区市场体系建设,加强对肉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,继续做好边销茶、清真牛羊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。(国家民委、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商务部、农业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)
专栏4 民族特色优势产业振兴
(1)民族地区矿物功能材料示范基地建设。以节能环保、土壤治理、生态修复、现代农业等需求为牵引,加大优势非金属矿资源科学开发支持力度,打造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。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,提高非金属矿资源开采、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,打造一批尾矿近零排放的非金属矿深加工示范区。围绕石墨、膨润土、高岭土、硅藻土、云母等优势矿种,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,培育20个矿物功能材料产业示范基地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、科技部)
(2)民族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。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,改善食品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,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,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,提升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。(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民委)
(3)民贸民品企业“千家培育百家壮大”工程。重点培育1000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,重点扶持100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、100家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,培育壮大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。(国家民委)
(4)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。重点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基地,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企业,支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项目,提升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特色品牌,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,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民委、教育部、文化部)
(5)民族医药产业发展。充分发挥民族医药资源优势,提升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、制造能力,打造民族医药品牌,培育壮大民族医药产业,推进民族医医疗与养老保健、健康旅游、服务贸易融合发展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民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商务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旅游局)
(6)清真食品产业发展。充分发挥清真食品资源优势,加快传统清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,培育清真食品知名品牌,支持现代化的清真食品生产、加工、出口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,健全清真食品研发、生产、交易支撑体系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民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质检总局)
第三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
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。充分考虑大部分民族地区地广人稀、地处边疆的特点,坚持因地制宜、固土守边的原则,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特殊政策措施。统筹大中城市、小城镇发展,建立健全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。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,推进公用设施建设,提升服务功能。加快中心城市建设,增强辐射带动能力,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,有效缓解市政建设资金压力。支持中小城市、重点镇、特色镇发展,重点建设一批边贸重镇、产业大镇、工业强镇和旅游名镇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,加快推进绿色城市、智慧城市、人文城市、海绵城市建设。加快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,吸引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汇聚,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,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。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,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,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城镇化。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,培育发展一批山地城镇、生态城镇、旅游城镇等特色城镇,积极探索边境地区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。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土资源部、民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环境保护部、文化部、国家文物局、国家旅游局)
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。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、区域差异性和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态多样性,发展有历史记忆、文化脉络、地域风貌、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,形成建筑风格、产业优势、文化标识独特的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模式。在旧城改造中,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、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,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。在新城新区建设中,注重融入传统民族文化元素,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、历史文化街区、民族特色小镇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体文化生态保护,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区,推进民族特色突出、历史底蕴厚重、时代特色鲜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镇化建设。(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文化部、国家文物局、环境保护部、国家旅游局、民政部、国家民委)
第四节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
提升科技创新能力。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,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,推动产业创新发展。结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,加强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。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,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,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。鼓励企业提升技术中心创新能力,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。实施“互联网+”行动计划,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,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。(科技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商务部)
支持产业技术创新。完善民族地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,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。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、农业农村信息化、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。加快矿产资源、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。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,培育创新型产业,发展创业孵化载体,构建一批众创空间,加强创业投资支持。加强疾病防控、防灾减灾、生态保护等领域科技创新。继续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西部行动。(科技部、农业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土资源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民政部、环境保护部、文化部)
积极开展科普服务。加强民族地区科技服务,推进“科技列车行”、“科技大篷车”等科技服务。深入开展科普活动,推进“科普大篷车”、“流动科技馆”等设施建设。加强双语科普资源开发,建设双语科普基地,培养双语科普人才。开展“科普文化进万家”活动,建设科普中国乡村e站和社区e站。(中国科协、科技部、教育部、文化部、国家民委)
第五章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